版权燃藜·西城法院|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电影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判决书(上)
编者按
去年年底,著名作家、《鬼吹灯》原著作者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起诉《九层妖塔》出品方及导演陆川,此事曾引起广大关注。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正式宣判,知产宝第一手收到该判决投稿,特为各位读者奉上。
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 | (2016)京0102民初83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合议庭 | 吴献雅、闻汉东、曹 群 |
书记员 | 赵克南、李易忱 |
当事人 | 原告张牧野 |
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
被告陆川 | |
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 | |
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 |
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6年6月28日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起,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在发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张牧野的其他诉讼请求。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2民初83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
委托代理人王韵,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喇培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景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川,男,汉族,导演。
委托代理人李景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思,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王彩霞,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景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立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张昭,董事。
委托代理人姜宇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阚文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陆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景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远,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牧野与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被告陆川、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者公司)、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牧野的委托代理人王韵,被告中影公司、被告陆川、被告梦想者公司、第三人环球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景健,被告中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军,被告陆川的委托代理人邵思,被告梦想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岩,被告乐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宇嵘、阚文颖,第三人环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张牧野诉称:原告笔名“天下霸唱”,系我国著名作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共二部八卷,其中第一部分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四卷)。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鬼吹灯》系列小说出版后,更是多版本、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被告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中的《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然而,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的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原著主要描写的是主人公胡八一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插队到中蒙边境的岗岗营子,之后参军到西藏,遇上雪崩掉落到一条巨大的地沟当中,遇到了会将人瞬间烧成灰烬的火瓢虫以及九层妖塔。复员后,胡八一和好友王凯旋(绰号“胖子”)一起加入了一支前往新疆考古的考古队。考古队由女主人公美国华人Shirley杨、陈教授等人组成。一行人经历万险来到了塔克拉玛干沙漠中的精绝古城遗址,进入了地下“鬼洞”。洞中机关重重、陷阱不断。胡八一利用自己懂得的墓葬秘术带领胖子、Shirley杨、陈教授逃离险境。《九层妖塔》讲述的是,一万多年前鬼族占领了地球,羿王子带领人类战胜了鬼族,并用自己的身体将鬼族封印在九层妖塔之中。此后,隐匿在人类之中的鬼族后裔只要活到四五十岁就会自燃,女主人公杨萍便是鬼族后裔。九层妖塔的封印只能由羿王子的后裔才能破解。杨萍的父亲杨加林为了让自己的女儿逃脱自燃的命运趁着负责昆仑山挖掘神秘生物骸骨的机会,将裔王子的后裔胡八一、杨萍带到九层妖塔处,意图破除封印、开启妖塔,但被羿王子守陵人孙连长阻止。在逃离过程中,除胡八一外,杨教授父女生死成谜,其他人全部殒命。数年后,杨萍以Shirley杨的名义再次出现,控制鬼族攻击人类。胡八一与发小王凯旋、神秘机构749一起开始了消灭鬼族的战斗,最后因胡八一亲手击毙Shirley杨引发九层妖塔的倒塌,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由上比对可知,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均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已经严重歪曲、篡改了原著,社会评价极低,不但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伤害。鉴于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电影《九层妖塔》的发行、播放和传播;2、四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中影公司辩称:1、影片《九层妖塔》已经在片头对原著进行了署名,其署名方式足以使得一般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著小说改编这一事实,未侵犯原告署名权;2、影片创作中,影片的制片者依法且恰当地行使了原著作品的改编权,不存在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3、原告的诉请如得到支持,不仅有违电影创作的基本规律,对未来电影的改编创作及电影市场也将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有违公众利益;4、答辩人并不直接参与影片的具体改编工作,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就署名权侵权而言,不应适用停止侵权、停播,如果适用了,反而不利于原告权利的实现,不符合实际与法律逻辑;著作权损害赔偿不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于法无据,且数额畸高,不符合法律要求。
被告陆川辩称:我方具体答辩意见同中影公司,补充意见如下:陆川并非本案适格被告,陆川非涉案影片出品方及影片著作权人,因此原告主张陆川侵犯其署名权的诉讼请求与陆川无关;陆川非涉案影片剧本的著作权人,因此原告主张陆川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诉讼请求与陆川无关。
被告梦想者公司辩称:我方具体答辩意见同中影公司,补充意见如下:根据被告方的举证,梦想者公司在项目中,不直接负责影片的拍摄和制作,不应当承担影片内容引发的侵权责任。
被告乐视公司辩称: 1、乐视公司未侵犯原告署名权:(1)法律没有规定演绎作品必须署原作者姓名;(2)著作权转让协议及电影拍摄协议未约定《九层妖塔》必须署原告姓名,因此被告没有合同义务给原著作者署名;(3)电影已注明改编自《精绝古城》足以标明作者身份,涉案小说与原告本名和笔名具有唯一的对应性,电影片头字幕的标注足以表明小说作者的身份;(4)原著小说先被改编成剧本,在剧本基础上再次演绎成电影,故涉案电影已经是第二层演绎,在没有法律规定与约定情况下,没有署原告姓名,并不侵犯原告署名权;(5)著作权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乐视公司没有主观过错,只负责投资、发行,不参与电影制作,不是侵权主体。2、乐视公司未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1)电影拍摄前,投资方已经合法取得相关改编权利,电影和小说都是娱乐性质的作品,对娱乐类作品改编演绎的尺度不宜限定过严,涉案电影的改编基于电影的专业要求,受限于电影的专业标准、表达形式、技术手段、播放时长、行业规范与法律规定的限制,电影必然有较大的改编。涉案电影的改编完全符合娱乐电影的行业习惯与不成文的行业规则,已经被观众所熟悉和接纳。如果过分保护原著作者的人身权利,导致娱乐电影行业习惯被打破,会极大阻碍娱乐影视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文字作品的推广和价值体现;(2)根据相关法律,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符合下列要素:使作品丑化、贬损;造成作者人格、尊严及声誉受损。二者应当并存才可以认定侵权。原告的小说并未遭到歪曲、篡改,且原告人格尊严、声誉并没有因电影的公映而遭到损害,相反电影的公映传播以及媒体公众的正面评价,大大提升了《鬼吹灯》系列小说其他几部的IP市场价值;(3)乐视公司没有主观过错,不是侵权主体:乐视公司在电影投资前,已经审查了相关著作权利;乐视公司仅负责电影发行,不是电影承制方,没有参与电影拍摄,对剧本改编没有决定权;乐视公司尽到了上述义务后,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或过失。本案是在合法取得改编权基础上,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争议,这与未取得著作财产权下引发的侵权纠纷有本质区别,对本案被告主观注意义务的要求应当远低于上述后一类的案件。此外,乐视公司还答辩称:1、判断是否侵权应当从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联系综合认定,仅凭乐视公司是著作权人就认定乐视公司是侵权方,不符合法律规定;2、电影是综合的艺术表达形式,电影著作权还包括表演权、相应的音乐、特效、画面风格的著作权,除了在场的当事人以外,还有其他著作权利人,不能仅以原告作为原著作者享有的两项人身权利,否定了电影其他著作权利人的各项著作权利;3、涉案电影不宜停播或进行修改,否则不仅损害本案当事人的著作权利,也损害上述其他案外人的著作权利。电影中很小的一点修改,都会牵扯到很多其他方面,诸如音乐、制作、特效技术等多方面。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人环球公司述称:具体意见同中影公司。补充意见如下:在本案中,我方不负责字幕的制作及确定,对署名权引发的争议,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创作及出版的事实
2005年12月,张牧野以“天下霸唱”笔名在天涯网上连载小说《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2006年,安徽文艺出版社正式出版图书《鬼吹灯之一精绝古城》,著者署名“天下霸唱”。
2007年1月18日,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作为乙方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玄霆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其中约定:1、甲方与乙方于2006年4月28日就乙方创作作品《鬼吹灯》签订《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约定乙方将上述作品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乙方的著作权独家授予甲方行使。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2007年6月5日,上海玄霆公司(乙方)与Meridian Pictures(甲方)签订《著作权授权协议》,其中约定:一、协议标的及保证:(1)协议标的—本协议标的是张牧野以笔名本物天下霸唱创作的名为《鬼吹灯》的一系列文学作品(以下简称“授权作品”)。授权作品共四部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和《昆仑神宫》。(2)保证:b)乙方合法完全享有授权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本人的权利除外),并有权授予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电影电视权”,没有任何第三方就该电影电视权拥有任何优先洽购权或其它形式的洽购权。二、授权内容及授权金:(1)授权—乙方确认本条第(3)款的授权金是充分的代价,并同意就授权作品在全世界地域内的电影、电视剧制作及有关的发展权及使用权,包括以下的权利和权益(以下简称“电影电视权”)全球独家转让给甲方:(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授权作品为蓝本创作一部或多部电影、电视剧,包括处理以及编写剧本、做出一切甲方认为适当的修改和编辑等的权利;(b)摄制权……;(c)发行权……;(d)复制权……;(e)因使用前述各项权利而取得的经济收益权。本条所述的授权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同时实时生效,并且在授权期限内不可撤销。(4)授权期限: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年,甲方须于本协议生效后七年内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授权。(6)转授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任何第三人,无须经过乙方许可。此后,Meridian Pictures(甲方)与上海玄霆公司(乙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双方一致同意,将“授权期限”延长五年,由原协议约定的七年变更为十二年。
此后,Meridian Pictures(甲方)与梦想者公司(乙方)签订《影片权利转让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系列文学作品《鬼吹灯》的电影电视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和享有前述权利。
2015年2月1日,Meridian Pictures(甲方)与上海玄霆公司(乙方)签订《终止协议》,第一条:自2015年2月1日起,甲乙双方签署的《著作权授权协议》、《补充协议》及授权书均终止作废,双方均无需再履行原协议及授权书项下的任务义务。
2015年5月1日,CHEN XI ASSERT MANAGEMENT CO.LTD(甲方)与上海玄霆公司(乙方)签订《著作权授权协议》,其中约定:一、协议标的及保证:(1)协议标的—本协议标的是张牧野以笔名本物天下霸唱创作的名为《鬼吹灯》的一系列文学作品(以下简称“授权作品”)。授权作品共四部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和《昆仑神宫》。(2)保证:b)乙方合法完全享有授权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本人的权利除外),并有权授予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电影电视权”,没有任何第三方就该电影电视权拥有任何优先洽购权或其它形式的洽购权。二、授权内容及授权金:(1)授权—乙方确认本条第(3)款的授权金是充分的代价,并同意就授权作品在全世界地域内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及有关的发展权及使用权,包括以下的权利和权益全球独家转让给甲方:(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授权作品为蓝本创作多部电影、多部电视剧,多季网络剧,包括处理以及编写剧本、做出一切甲方认为适当的修改和编辑等的权利;(b)摄制权……;(c)发行权……;(d)复制权……;(e)因使用前述各项权利而取得的经济收益权。本条所述的授权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同时实时生效,并且在授权期限内不可撤销。(4)授权期限: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期限为自2007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授权期限届满后,甲方应立即停止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各项授权。(6)转授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任何第三人,无须经过乙方许可。
2015年5月1日,CHEN XI ASSERT MANAGEMENT CO.LTD(授权方)与梦想者公司(被授权方)签订《文学作品改编权授权书》,其中约定:现授权方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以下简称授权作品)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在全球范围内授权给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在如下范围内使用:1、被授权方可以授权作品为蓝本,改编创作两部电影。2、被授权方单独永久享有根据授权作品改编的两部电影之全部著作权、媒体发行权、商品权、角色权及使用前述各项权利而取得收益的权利。3、本授权期限自2007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授权期限届满后,被授权方已开机拍摄的影视作品可继续摄制完成。4、现被授权方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在授权期内,将上述授权全部或部分转授给任何第三人,无须经过授权方再行许可。
庭审中,原告张牧野明确表示认可梦想者公司获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以下简称《精绝古城》)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的事实。
二、关于小说《精绝古城》内容梗概的事实
小说《精绝古城》以一本家传的秘书残卷为引,讲述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为揭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寻找一处处失落在大地深处的龙楼宝殿。小说除了“引子”部分外,共三十三章,内容可以分为六大部分。
1、身世。第一章“白纸人和鼠友”至第二章“《十六字阴阳风水秘术》”:叙述胡八一的家世以及其获得《十六字阴阳风水秘术》的因缘。
2、插队。第三章“大山里的古墓”:叙述胡八一和王凯旋(外号叫胖子)到内蒙岗岗营子插队的经历。
3、参军。第四章“昆仑不冻泉”至第八章“地震”:叙述1969年春节胡八一回家探亲时经人介绍参军,他所在的师被改编成一支工程兵部队调往昆仑山搞人防建设。胡八一所在的班作为先遣小队被派往昆仑山中考察,以找到合适的施工地点。先遣小队在昆仑山中遭遇火瓢虫、雪崩,只有胡八一、洛宁、大个子、尕娃四人幸存。四人发现昆仑山地下的古代魔国遗迹“九层妖楼”。四人在昆仑山地下遇到了霸王蝾螈和地震,最终胡八一和洛宁、大个子生还。胡八一所在的工程兵部队后来又改编成了野战军,胡八一在军队官至连长,并参加了越战,在战争中因为对待俘虏的问题,被迫复员回到了老家。
4、重逢。第九章“重逢”至第十章“大金牙”:叙述胡八一还乡后在小餐馆和王凯旋重逢。两人去北京合伙做生意,并结识了“大金牙”,在“大金牙”的鼓动下决定转行做摸金校尉。
5、盗墓。第十一章“黑风口 野人沟”至第十八章“娥身螭纹双劙璧”:叙述胡八一、王凯旋和英子去野人沟进行了一次探墓寻宝,在古墓中遇到了红犼、猪脸蝙蝠和草原大地獭的攻击,并发现了二战时期日本关东军所建的地下要塞。
6、考古。第十九章“考古队”至第三十三章“逃脱”:叙述胡八一、王凯旋二人回京后,经“大金牙”引见,结识Shirley杨和陈教授。Shirley杨的父亲对精绝文化特别感兴趣,和一批探险家一起为探寻精绝古城之谜去新疆探险,结果一去不复返。胡八一和王凯旋接受Shirley杨的雇佣分别做了考古队的领队和副队长,去新疆的沙漠深处寻找精绝古城的遗址。考古队在沙漠中遭遇大沙暴,在野骆驼的指引下找到一处无名的古堡,得以躲避大沙暴。考古队在古堡中发现了古精绝国的巨瞳石人像,并且遇险沙漠行军蚁。众人离开古堡后到达西夜古城遗址,在一口井的深处发现了姑墨国王子墓。众人离开西夜古城继续探寻,在沙漠中行进了几天,淡水和粮食补给已经不够了,正一筹莫展时,发现扎格拉玛山和精绝古城所在。考古队一行人在扎格拉玛山谷遭遇了毒蛇袭击,陈教授的助手郝爱国丧命。考古队穿过山谷,来到精绝古城中,并在古城的地下找到了精绝国的王宫和精绝女王的陵寝,受到尸香魔芋之毒的迷惑,屡屡遇险,陈教授的三个学生均命丧于此,胡八一也险些丧命。众人受到尸香魔芋的迷惑眼前出现了幻象——女王的陵寝中尽是之前遇到的毒蛇,众人为了逃生,用炸药炸毁了陵寝,并躲入一间石室中。众人在石室中发现了西域最古老部族的先知留下的预言,在预言的指引下,最终胡八一等人生还。
三、关于电影《九层妖塔》投资、制作及上映情况的事实
2014年4月25日,中影公司(甲方)、梦想者公司(乙方)、乐视公司(丙方)签订《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核心商务条款》,其中约定:
一、合作事项:3.甲方负责本项目立项送审事宜,具体负责将本项目拍摄剧本报送中国国家电影局,为影片获取并持有国家电影局正式颁布的《影片摄制许可证》。5.各方一致确认,乙方、丙方与本片承制方北京猿川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承制合同》(下称“三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中未载明的事宜,以三方协议为准。四、收益分配、结算:2、各方一致确认:各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本项目的净利润,即甲方有权按照固定收益分配比例分享本片净利润。五、著作权:各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拥有完成影片及全部素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利,并享有上述权利之相关收益。六、署名:1、甲方享有本项目“第一出品方”、“第一出品人”以及“联合制片人”、“联合监制”及其他片头署名权,顺序均为第一。2、本项目字幕署名应符合有关规定,除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甲方署名外其他署名以三方协议约定为准。
2014年4月26日,梦想者公司(甲方)、乐视公司(乙方)、北京猿川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承制合同》,其中约定:
第1条 合作背景 1.1 甲方已经取得原著小说《精绝古城》作者的授权,甲方有权将《精绝古城》改编为电影剧本并拍摄制作为电影。甲、乙、丙三方拟共同投资拍摄制作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以下统称两部影片为本项目)1.2 甲方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签订《电影<吹灯传说之精绝古城>合作投资拍摄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投资拍摄电影《精绝古城》,中影合同签署后,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立项通知。1.5 丙方和丙方成员陆川于2013年7月22日与甲方关联公司CHEN XI ASSERT MANAGEMENT CO.LTD签订了《电影<吹灯传说之精绝古城>导演聘用合同》、《电影<吹灯传说之精绝古城>编剧聘用合同》,约定由丙方成员陆川担任本项目导演、编剧,自前述合同签订以来,丙方成员陆川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部分义务。
第2条 本项目概况2.4 本项目编剧:陆川;导演:陆川。3.2 编剧合同约定由丙方成员陆川担任本项目编剧,丙方及丙方成员确认,丙方及丙方成员将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项目上部电影的剧本完成稿、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本项目下部影片的剧本完成稿交付给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应在收到剧本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否则视为甲乙方对剧本完成稿的确认。
第6条 拍摄制作及时间安排 6.1 本项目拍摄、发行计划安排如下:(1)本项目上部影片剧本于2014年4月30日前定稿,下部影片剧本于2014年5月31日前定稿。(2)本项目拍摄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该期间内两部影片同时拍摄。(3)于2015年6月26日前本项目上部影片通过电影局审查,丙方和丙方成员应于2015年7月26日前按照附件一的素材清单和乙方要求向甲方和乙方提交本项目上部影片全部审查、宣传和发行所需材料,2015年8月26日(暂定)本项目上部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映。(4)于2016年1月8日前本项目下部影片通过电影局审查,丙方和丙方成员应于2016年2月18日前按照附件一的素材清单和乙方要求向甲方和乙方提交本项目下部影片全部审查、宣传和发行所需材料,本项目下部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映日期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10条 收益分配、结算及发行报告10.3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净利润,由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及本合同约定享有。
第12条 著作权及署名 12.1 各投资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承制及发行义务后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精绝古城两部影片(包括但不限于影片完成片、全部拍摄素材、词曲音乐等)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12.2 甲方享有本项目出品方、出品人、甲方指定人员享有本项目片头单屏显示的独立的“总制片人”的署名,甲方署名仅次于中影公司,署名顺序为第二位。12.3 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享有本项目出品方、一位出品人、乙方指定人员享有本项目单屏显示的独立的监制署名;其他人员如需署名,应区别于乙方指定人员,署名“联合监制”,署名顺序为第三位。12.4 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享有联合出品方、一位联合出品人署名权,丙方成员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享有单屏之编剧/导演的署名,同时享有制片人之一的署名权,其中制片人的署名顺序、排版、尺寸由甲方决定。
2015年电影公映许可证发放公示(9月国产故事片)中显示:序号:30、编码:001104942015、公映证号:444、片名:九层妖塔、第一出品单位: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京长安内民证字第208号公证书载明:在腾讯视频、乐视网上分别播放电影《九层妖塔》,片头均先后显示如下字样:“公映许可证电审故字[2015]第444号”,“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乐视影业”,“环球艺动影业”,“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出品方: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陆川导演作品”,片尾显示“编剧/导演 陆川”字样。
电影《九层妖塔》公映后,荣获第七届欧洲万象国际华语电影节最佳导演、最佳影片及最佳男演员奖,第十一届中美电影节影片“金天使奖”,影片导演陆川凭借该片荣获年度“最佳导演”奖;影片入围2015年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影片、年度编剧、年度导演及年度男、女演员。
庭审中,被告及第三人均认可电影《九层妖塔》即是《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承制合同》中的《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其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摄制而成;亦认可电影《九层妖塔》未为原著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此外,被告中影公司表示,在影片改编过程中,曾经通过中间人试图联系过原告张牧野,但原告张牧野对此予以否认,被告中影公司也未提供证据对该事实予以证明。被告方确认电影《九层妖塔》的首轮公映已经下线,但网络公映、海外发行正在进行中。
另查明,北京猿川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更名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
四、关于电影《九层妖塔》内容梗概的事实
电影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1、昆仑山科考。1979年,胡八一和杨萍参加了749局组织的昆仑山未知生物遗迹科考发掘。胡八一和杨萍在此相识。科考发掘现场发生了一次莫名大爆炸,出现了一个未知的空间,遂组织敢死队探明爆炸原因。敢死队在昆仑山遭遇火蝙蝠袭击、雪崩,只有胡八一、杨萍、杨教授和孙全福四人生还。四人发现昆仑山地下的古代鬼族遗迹九层妖塔。杨教授企图利用胡八一和杨萍解封九层妖塔,但是被守陵人孙全福阻止,孙全福被火蝙蝠攻击而牺牲。胡八一、杨萍、杨教授三人,为躲避九层妖塔中的火蝙蝠跳入昆仑山中的深水潭中,杨萍被水底怪物叼走,杨教授也莫名地失踪,只有胡八一一人生还。
2、图书馆生活。胡八一复员还乡,在下车时被神秘的华夏图书馆王馆长带走,并在王馆长的安排下与王凯旋重逢。胡八一在王馆长指引下了解了鬼族秘史,以及一万年前的“人鬼大战”等古老的历史。1982年,在昆仑山深水潭中被怪兽叼走的杨萍在四川广汉的古墓中被749局找到,但杨萍完全失忆了,749局将杨萍重新命名为Shirley。1985年,在昆仑山深水潭中失踪的杨教授重新出现。同年,石油小镇惨案发生。杨教授要求去石油小镇查明怪兽袭击小镇的真相,随后再次失踪。胡八一被749局找到。王馆长带胡八一进入羿王子墓,王馆长表明守陵人身份,并告诉胡八一,其实胡八一是羿王子的后裔,他可以解封九层妖塔。Shirley恢复意识,在得知父亲再次失踪后,要求去找杨教授,并要求带上胡八一一起去。749局让陈东带着Shirley组织科考队去寻找杨教授,并查明石油小镇惨案的真相。
3、石油小镇探险。胡八一得知杨萍(Shirley)还活着,带着王凯旋参加了科考小队。科考小队在沙漠中遭遇风暴,王凯旋和楚健等四人与胡八一等走散,四人在沙漠中遭遇怪兽袭击。王凯旋和楚健逃脱怪兽的魔掌,与胡八一在石油小镇上会合。怪兽来袭,胡八一在Shirley的带领之下再次来到了羿王子墓中,并再次穿越时空通道来到了九层妖塔前,妖塔的主人告知了胡八一有关杨萍为鬼族人的身份,并要求胡八一去解封九层妖塔,但遭到胡八一的拒绝。胡八一穿越时空通道回到石油小镇,与大家一起并肩打怪。但是打不过,最终胡八一枪杀了Shirley,怪兽在Shirley中枪后落荒而逃并沙化,同时九层妖塔也应声而毁。胡八一带领王凯旋、陈东等人逃离险境。
电影内容主要改编自小说的第三部分“参军”中的昆仑山经历、第四部分“重逢”以及第六部分“考古”。
五、关于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内容比对的事实
原告为说明电影《九层妖塔》对小说《精绝古城》进行了歪曲篡改,向本院提交了“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的主题及故事梗概比对”、“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情节比对”、“电影胡八一与小说胡八一人物设置比对”、“电影中的杨萍(Shirley)与小说中的Shirley杨人物设置比对”、“电影中的王凯旋与小说中的王凯旋人物设置比对”(附表)。
被告中影公司、被告陆川、被告梦想者公司、第三人环球公司表示,不同意比对电影与小说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而应当比对电影是否是构成对原著小说的歪曲、篡改、丑化。被告乐视公司不认可原告的比对意见,1、原告的各项对比系断章取义,仅是对已改编之处的对比,而对电影大量保留原著小说之处并未提及。具体为:主题方面,电影在年代设定、主人公身份背景、故事主要脉络及灵异探险题材方面,均保留了小说内容;情节方面,电影在昆仑山探险(包括火蝠、雪崩、九层妖塔)、胡八一复原、复员后的大漠探险(包括与红吼等怪兽的搏斗),均保留了小说情节脉络,并对小说情节予以具体银幕呈现;主要人物方面,主人公胡八一、Shirley杨、王凯旋、陈教授、杨教授等人基本身份背景、人物性格、基本人物关系设定均尊重保留了小说内容。2、原告用分上下两部拍摄的电影上部与整部小说对比,犯了逻辑错误。本案电影是分上下两部对小说改编拍摄的电影上部,将来还会有电影下部。而原告张牧野对小说与电影的梗概、情节、人物、物的对比,均是将电影上部与小说整部进行对比,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3、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电影是否对小说进行了歪曲篡改并损害了原告声誉”,而不应是“电影对小说具体做了哪些改编及改编的比例有多大”。
被告中影公司、被告陆川、被告梦想者公司、第三人环球公司为说明电影对原著小说的改编是有据且合理的,提交了“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说明”(附表)。对此,原告张牧野表示,原告主张的不是改编权,而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争议焦点是比对涉案电影对原著小说的改变部分,即改动的不同部分,是否构成歪曲、篡改。并且,被告的意见过于抽象。被告总结的电影风格,不具有唯一性,不能据此认定涉案电影的改编情况;涉案影片与原著小说的世界观看,影片主要描述鬼怪、外星势力,原著写的是中国古代玄学墓葬文化,二者完全不同,不能据此得出二者世界观相同的判断;器物等对比与事实不符,只能证明电影是由原著小说改编而来,但不能证明其没有歪曲、篡改原作品;对于非主要人物,班长、九层妖楼等不能因为名称或造型类似,就据此认定其一致性。
六、关于电影《九层妖塔》评论内容的事实
(一)2015年10月出版的《环球银幕》杂志“陆川的二次创作《九层妖塔》”一文载明:
“大家都知道,把《鬼吹灯》原汁原味地搬上银幕,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这种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是不允许在中国大陆的银幕上表现的。”“似乎是出于这样的前车之鉴,陆川在改编《鬼吹灯》时不再试图忠于原著,而是要将原著改造成一个以探险和打怪为重点的故事。于是原著书迷在电影里就不会看到主角胡八一从风水和地质学角度对墓穴进行的‘望闻问切’,也不会看到小说中被作者天下霸唱吹得神乎其神的野史秘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面目狰狞,急着要把我们的主人公们拿来果腹的生猛怪兽,和一个关于史前地外文明在地球卷土重来的奇幻故事。”“如果说对盗墓主题的彻底去除,还是在大家的预料之中,那么对原著中两位主人公在性格与身世方面的大幅改动,大概就会让书迷们彻底崩溃了。在原著中既有胆子又有脑子还带点痞气的男主角胡八一,在陆川与赵又廷的联手塑造下,变成了一个脸上写满纠结的爱哭鬼。在《鬼吹灯》里,胡八一疯狂地寻求着盗墓与探险带来的刺激,在《九层妖塔》里,胡八一则被一次次探险吓得不要不要的。”“更大的变动出现在对女主人公Shirley杨的设置上,在《鬼吹灯》里,Shirley杨是出生在美国的海归,在盗墓小队中起重要作用,屡屡在危机关头把队友解救;在《九层妖塔》里,Shirley杨是个解放军探险队的卫生员,神志清醒时她叫杨萍,被外星恶灵附体之后她叫Shirley杨。电影版的Shirley杨是外星族群与人类共同的后裔,她的身世,牵扯着地球与一个遥远地外文明之间的联系。”
(二)(2015)京长安内民证字第17234号公证书载明网友对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的对比内容,此处列举几段:
豆瓣电影的“九层妖塔短评”中有以下内容:ZeonGin Sou 于2015年9月27日发表评论:“这不是鬼吹灯!这不是鬼吹灯!这不是鬼吹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陆川你不要躲!这就是粉碎性改编!盗墓元素化灰!玄幻元素压根没有!剩下的—什么怪兽!什么鬼星人!主角还全超人!什么鬼!!”二月乌语于2015年9月16日发表评论:“和鬼吹灯原著没啥关系,只是借鬼吹灯 IP拍了个一塌糊涂毫无想象力的烂俗科幻片。”
豆瓣电影的“当我们翻拍小说的时候应该拍些什么”一文载明:“首先是神不似。鬼吹灯的故事核心,一是奇,二是险。奇是奇在里面各种奇怪的动植物,闻所未闻的墓葬。但是再怎么奇,也是地球上的生物,并非怪力乱神。天下霸唱在写小说的时候可以看出,他所写的事物虽然奇诡但基本上都是真实存在的东西衍生出来的,不少东西甚至百度都能找到,只是做了一些夸大,例如尸香魔芋是确有这种花的,只不过花能致幻是霸唱虚构出来的。可以看出作者编写这样一个故事,他目的在于让你一边惊叹其不可思议的同时,一边会想这个事情会不会真实存在,是一本现实的小说而不是魔幻小说。然而九层妖塔的故事,外星魔国,羿王子,守陵人,妖兽……完全是在鬼扯。再一个是险,九层妖塔的确很多惊险之处,但险是险在主角各种开挂存活下来,配角全部通通挂掉。小说里那些胡八一和王胖子雪莉杨一起对抗各种险境存活下来,诸如商量对策、配合作战、成功脱险等剧情通通没有!电影里面主角遇到危险只知道各种逃跑,遇到怪兽就用枪哔哔哔,没有一点智谋没有一点合作,只有一段莫名其妙的爱情贯穿全片。拜托,谁要看胡八一谈恋爱?还不如看胡八一和王胖子斗嘴好吗?其次是形不似。鬼吹灯的人物场景,一是盗墓铁三角,胡八一王胖子和雪莉杨。二是各种震撼的古墓和险峻的自然环境。撇开离谱的故事情节,九层妖塔说是鬼吹灯的同人文都算不上,同人文好歹人物性格一样,然而电影里的几个主角被改得面目全非!首先是胡八一,贫嘴呢?张口就来的毛选呢?临危不乱的冷静呢?力挽狂澜的决断呢?从头到尾都是一脸怂样被人推着走。然后是雪莉杨,身份性格都被改的亲妈不认就算了,小说里和胡八一就是那种彼此心照不宣的淡淡情愫,电影里却来了一段缠缠绵绵的虐恋情深!最后王胖子,小说里好吃爱财的逗比角色,电影里不和胡八一斗嘴,整天想着泡妞,这是拿来凑数的吗?……电影和鬼吹灯小说除了部分地名人名一样,其它没有半毛钱关系。”西城之主于2015年9月30日发表评论:“但和原著就几分钱关系。人物性格改的一塌糊涂,个人觉得还是把电影的名字改了吧!别用鬼吹灯了!都没有盗墓的情节出现,我可没在小说中看到过外星人,而且电影开始说根据精绝古城改编的,可是精绝古城在哪里?我从头看到尾就看到一个小城而已。说实话,特别失望。”
百度贴吧上的“天下霸唱吧”中“天下霸唱,你有多缺钱,版权卖给陆川?”一文载明:“改什么样了,天下霸唱先生,你自己去看看,改就改吧,改的故事说都说不清楚,沉闷的语言,想哪到哪的剧情,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看完电影,心里冒出的那句话说,霸唱在被窝里数钱,后听到一百万卖的版权,一百万就买了……从一部小说到一部电影,表现形式不同,为了在一个多小时内把小说主题结构阐明清楚,由编辑对小说进行改编,而九层所看到的也是改编,未走进电影院前,想着原文故事情节离奇,不易表达出原文内容,改编一些,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走到电影院,这是什么鬼,这是什么鬼,在未睡着的时候,就一直在问,鬼吹灯这么多本书绕着一个神秘的线索,一本一本推进下去,陆先生安排一个路人甲就整到外星,还慢慢有了人型,好直白好简单的人生……”
新浪微博上名为“阿生allan”的博主发表文章:“九层妖塔,原著粉哭晕,敢情陆大导演就给我们保留个名字啊,打怪兽应该请奥特曼啊!天下霸唱是个败家玩意儿,多好的剧本这就拿出去了。”
(三)其他媒体关于电影的评论内容
百度新闻上的“《九层妖塔》:特效超赞硬科幻,带上全家去探险”一文载明:影片《九层妖塔》成为中国电影大片特别是国产电影视觉特效发展路上的关键转折点,必将在中国电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九层妖塔》改编自畅销小说《鬼吹灯》,这部小说的内容概括起来其实就是八个字:盗墓、鬼怪、探险、打怪。但是,由于国情的原因,“盗墓”和“鬼”不能出现在国产电影之中,所以,导演陆川也只能选择探险和打怪的角度来讲述《鬼吹灯》的故事,明白了这一点,很多看过原著或是想来电影院看鬼片的鬼粉儿,在观影之后,就不会误解或是吐槽陆川导演了……
京华时报上的“《九层妖塔》:给你另一种想象”一文载明:天下霸唱的《鬼吹灯》打开了一个新的认知世界,在日新月异的网络小说中创立了盗墓派别。通过胡八一九死一生的盗墓经历,为读者打开了想象空间,在玄幻与灵异交织的世界里体验未知事物带来的惊奇感与恐惧感。或许最为重要的是《鬼吹灯》打破了我们对玄幻、悬疑的认知模式,这是一种既非科学也非灵异的故事模式,科学的认知与灵异的力量共同交织出一个全新的认知路径。陆川的《九层妖塔》,科幻、怪兽、奇幻、探险杂糅在一起,将鬼族血脉、异兽觉醒、时空隧道纠合于飞上天的新故事里。请忘了原著吧,在电影里盗墓不是重点,地球鬼也不见踪迹,《九层妖塔》将灵异他者修改成了外星人,外星人曾经在一万年之前人类文明未进入文明社会时,失败于“弈”领导的逆袭。他们的存在,似乎是为了旁观人类文明的进程,直到人类进化到20世纪现代工业文明变异时,才配合人类的野心和刺激,再次展开异类冲突。
微信公众号“第一制片人”上的“权威媒体盛赞《九层妖塔》 中国电影更要多‘陆川式’交锋”一文载明:权威媒体和意见领袖高度评价《九层妖塔》,国产特效首次对决好莱坞今天由陆川导演执导的《九层妖塔》迎来两件喜事,一是票房突破六亿,二是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九层妖塔》的创新模式给予高度评价,称这是国内电影第一次选择直面好莱坞。人民网和环球时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以及知名媒体人、著名学者和意见领袖都通过微博平台对陆川导演和《九层妖塔》表示肯定,对这部中国特效第一大片对国产电影的深远影响表示肯定。人民网评价:《九层妖塔》堪比好莱坞大片,中国电影需要更多“陆川式”交锋,环球时报转发人民网微博并评论:《九层妖塔》将作为代表与好莱坞大片较量!
腾讯娱乐上的“《九层妖塔》电影好评炸锅 上座率场均人次夺冠”一文载明:在中秋节当天,由陆川执导的中国首部真人怪兽电影《九层妖塔》提前亮相,陪观众打怪过中秋。作为国庆档唯一一部具有好莱坞水准的3D视效大片,《九层妖塔》的出现不仅使中国电影工业水平提升了10年,更重要的是填补了华语类电影的空白……导演、主持人、编剧、影评人、媒体人、网络大V等六界人士纷纷发声,认为这是华语电影的一次工业升级,是华语电影的一次想象力爆发,更重要的是,它的出现填补了华语类型电影的空白……
另查一,被告中影公司、陆川、梦想者公司及第三人环球公司提交提供了《别让“摸金校尉”粉饰盗墓犯罪》、《我国盗墓犯罪日益猖獗 专家称废除死刑不现实》、《中国电影审查标准什么不能拍?》、《<盗墓笔记>电影受阻 三叔经纪人:两三年内不会开拍》、《三观不正?<太子妃>后<盗墓笔记>也被下架》,以说明“盗墓”题材本身属于敏感题材,必然要对影片内容进行必要的删改;提供了电影《让子弹飞》、《三枪拍案惊奇》、《红字》及原著内容梗概,以及国际著名编剧、导演姜文关于电影改编与原著之间关系的采访记录,电影《寻龙诀》片头署名,关于本案原告全程参与编剧工作的电影《寻龙诀》的相关影评,以说明较大幅度的调整、改动及再创作,符合电影行业的创作规律。
另查二,原告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的主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事实,有原告张牧野提交的图书《鬼吹灯之一精绝古城》,2015年电影公映许可证发放公示(9月国产故事片),(2016)京长安内民证字第208号公证书,杂志《环球银幕》中刊登的对电影《九层妖塔》的评论,(2015)京长安内民证字第17234号公证书,“百度贴吧”中“这电影简直是烂到家了,辱没原创的剧情”一文,(2016)京长安内民证字第3464号公证书,CIP数据核字号查询详细列表,电影与小说的内容比对;被告中影公司、陆川、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第三人环球公司提交的图书《鬼吹灯之一精绝古城》,电影《九层妖塔》光盘,电影《九层妖塔》下部拍摄版剧本,影片美术设计图,电影《九层妖塔》的片头署名截屏,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精绝古城”及“鬼吹灯精绝古城”的搜索结果,《别让“摸金校尉”粉饰盗墓犯罪》,《我国盗墓犯罪日益猖獗 专家称废除死刑不现实》,《中国电影审查标准 什么不能拍?》,《<盗墓笔记>电影受阻 三叔经纪人:两三年内不会开拍》,《三观不正?<太子妃>后<盗墓笔记>也被下架》,影片的媒体及公众评价,电影专业人士对影片的评论及评价,影片获第七届欧洲万象国际华语电影节最佳导演、最佳影片及最佳男演员奖项的新闻报道及奖杯,影片获第十一届中美电影节影片“金天使奖”及影片导演陆川凭借该片获得年度“最佳导演”奖的新闻报道及奖杯,影片入围2015年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影片、年度编剧、年度导演及年度男、女演员的新闻报道,国际著名编剧、导演姜文关于电影改编与原著之间关系的采访记录,电影《寻龙诀》片头署名,关于本案原告全程参与编剧工作的电影《寻龙诀》的相关影评,《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核心商务条款》,《电影<精绝古城>上部和下部合作投资、承制合同》及其附件,《电影<精绝古城>编剧聘用合同》,协议书(2007年1月18日),著作权授权协议(2007年6月5日),《著作权授权协议》补充协议,影片权利转让协议,终止协议(2015年2月1日),著作权授权协议(2015年5月1日),文学作品改编权授权书(2015年5月1日),“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说明”以及相关笔录在案佐证。
(篇幅所限,本判决分上中下三部分展示)